昨日,“7·28”嚴重暴恐襲擊案部分被告人一審宣判。 央視截圖
  據新華社電 10月13日,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喀什地區中級人民法院對莎車縣“7·28”嚴重暴恐襲擊案部分被告人作出一審判決並公開宣判。
  以組織領導參加恐怖組織罪、故意殺人罪、非法製造爆炸物罪、放火罪、綁架罪、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,分別判處奧斯曼·阿卜來提、玉蘇普·阿不來提、居麥·喀迪爾、麥麥提依明·艾麥爾等12名被告人死刑,剝奪政治權利終身;判處熱合曼·薩德爾等15名被告人死刑,緩期二年執行,剝奪政治權利終身;判處艾力·圖爾蓀等9名被告人無期徒刑,剝奪政治權利終身;判處阿爾孜古麗·阿曼等20名被告人二十年至四年不等的有期徒刑;另有2名被告人被判處緩刑。
  被告人砍殺司機、製作爆炸裝置預謀襲警
  法庭經審理查明,被告人奧斯曼·阿卜來提參加努拉買提·薩吾提(又名努爾買買提,系“7·28”案首犯,已被擊斃)暴恐團夥,煽動拉攏脅迫他人參加暴恐活動,在公路上砍殺過往車輛司機,造成3名被害人死亡。
  被告人玉蘇普·阿不來提積极參加努拉買提·薩吾提暴恐團夥,伙同其他暴徒共同殺害5名無辜群眾;被告人居麥·喀迪爾與其他暴徒攔截打砸焚燒過往車輛,殺害2名無辜群眾;以被告人麥麥提依明·艾麥爾為首的犯罪團夥攔截打砸焚燒過往車輛,並製作了大量爆炸裝置預謀襲擊警察。
  一被告人殺害群眾自動投案,從輕判無期
  被告人艾力·圖爾蓀參與殺害無辜群眾,在案發後自動投案,有自首情節,被從輕判處無期徒刑。被告人麥麥提圖爾孫·艾麥爾幫助參與暴恐犯罪的弟弟隱匿逃跑,構成窩藏罪,但其在案發前勸說弟弟不要參加暴恐活動,歸案後能主動供述罪行,有坦白情節,被依法從輕處罰,判處有期徒刑三年,緩刑四年。
  法院對上述案件依法公開開庭審理,各族群眾和被告人親屬參加了旁聽。法院依法為被告人指定了辯護人,法庭使用被告人本民族語言文字進行訴訟,被告人的各項訴訟權利得到充分保障。
  ■ 回放
  新疆莎車暴恐案致37民眾遇害
  “7·28”案件是一起境內與境外恐怖組織相互勾連,有組織、有預謀、計劃周密、性質惡劣的嚴重暴力恐怖襲擊案件。案件造成無辜群眾37人死亡(漢族35人、維吾爾族2人),13人受傷,31輛車被打砸,其中6輛被燒。處置過程中,擊斃暴徒59人,抓捕涉案人員215人,繳獲“聖戰”旗幟以及大刀、斧頭等作案工具。
  2013年以來,努爾買買提(真名努拉買提·薩吾提,莎車縣艾力西湖鎮人)與境外“東伊運”組織勾連,組織人員收聽收看暴恐音視頻,宣揚民族分裂和宗教極端思想,逐步形成了以其為頭目的暴恐團夥。
  今年齋月以來,該團夥選擇偏僻地點,以吃齋飯為名多次聚集,通過非法“台比力克”活動,煽動拉攏人員,制定犯罪計劃,準備作案工具。7月28日凌晨,該團夥成員蒙面手持刀斧襲擊艾力西湖鎮政府、派出所。暴徒還在巴楚—莎車公路上設置多處路障,分別在10個地點攔截打砸焚燒過往車輛,殺害無辜群眾,持刀斧威逼群眾參加暴恐活動。途經此地的墩巴克鄉鄉長吾拉木江·托呼提和鄉紀委書記阿不都艾尼·吐爾地嚴厲斥責暴徒行徑遭殺害。 據人民網  (原標題:新疆莎車暴恐案12判死15死緩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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